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人民银行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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