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根据《2022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湘卫食品发〔2022〕4号)及《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卫函 ﹝2022﹞200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测目的
(一)收集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了解其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1.国家常规监测。以获得连续性、代表性数据为目的,掌握大宗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详见附件1)。
2.省专项监测。根据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开展监测,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线索。在全区开展面制品中含铝添加剂、现制饮料和甜品中致病微生物、大米和稻谷中镉污染等专项监测。(详见附件2)。
3.市区扩大监测。结合长沙市雨花区本地特色饮食,开展特色食品监测,持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和节假日食品监测(详见附件3)。
4.应急监测。为了解区内外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波及面,或为快速搜集相关食品安全数据而安排的临时性监测,可根据实时情况酌情安排。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5)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报告医院”)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以及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辖区内湖南省儿童医院被选为哨点医院开展主动监测,省儿童医院负责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标本检验单位负责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进行检测。
4. 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继续在全区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辖区内湖南省儿童医院负责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在全区开展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和臭豆腐相关病例专项监测。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监测点
按照《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全区13个街道(镇),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点延伸到乡(镇)村。
(二)报告医院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哨点医院
湖南省儿童医院。
四、工作要求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样品采集计划和监测任务见附件。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级监测机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监测计划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按程序报告。
(四)加强经费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区级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雨花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单位及联系人
单位: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772号
(一)食品化学污染及有害物因素检测
联系人:肖双 杨帆许金婵
电话:0731-85880853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技术
联系人: 孔炼 许金婵 许可
电 话:0731-85881495
(三)样品采集、数据报送
联系人:文聪 朱微 周利 杨光辉
电话及传真:0731-85880847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
联系人:文聪 朱微 邓谦成 廖增
电话及传真:0731-85880847
(五)质量控制
联系人:朱和辉 胡红梅 曾方
电话及传真:0731-85881410
附件:1.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化学污染物国家常规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
2.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
3.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
4.2022长沙市雨花区大米、稻谷镉污染监测细则
5.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细则
附件1
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化学污染物国家常规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样品总数 |
采样时间 |
采样环节[1] |
负责检测市州 |
截至上报时间 |
1 |
谷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焙烤食品) |
大米a |
多元素分析[4]、无机砷[5] |
7 |
6-8月 |
A、C1、C2、C3 |
岳阳市、怀化市、湘西州 |
10月20日 |
玉米粒b |
多元素分析[4] |
2 |
6-8月 |
A、C1、C2、C3 |
张家界市 |
10月20日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a长沙市雨花区采集7批次送至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控统一送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b可采集干玉米或新鲜玉米,新鲜玉米检测结果以干基计,雨花区负责采集2批次。
附件2
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单位 |
截至报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餐饮食品 |
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 |
√ |
√ |
√ |
15 |
采集现制现售的产品,开展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各一次。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月20日 | |||
甜品(加入水果、仙草、芋圆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 |
√ |
√ |
√ |
15 |
采现集制现售的产品,开展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各一次。 |
10月20日 | ||||||
2 |
谷物及其制品 |
大米 |
镉 |
√ |
√ |
√ |
20 |
采集流通环节的市售大米,根据当地大米实际购买场所分配C1、C2、C3环节采样比例。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月20日 | ||||
稻谷(大米)[2] |
镉 |
√ |
√ |
√ |
√ |
√ |
30 |
种植环节采集稻谷20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共采集稻谷10份。采集的每份稻谷样品分作2份标本检测,一份为稻谷直接检测,另一份脱壳成大米进行检测。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各一次。 |
11月20日 | |||||
包子、馒头、花卷、面包 |
含铝添加剂[3] |
√ |
√ |
√ |
10 |
各县市区采集包子、馒头、花卷、面包共10份样品,大致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整比例。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月20日 | ||||||
油条 |
√ |
√ |
√ |
10 |
各县市区采集10份样品,大致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整比例。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月20日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2].采样地点原则上为2021年监测采样点。
[3].检测方法: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中分光光度法。
[4].检测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附件3
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采样单位 |
1 |
学校周边食品 |
薯片、薯条等膨化食品 |
铅、镉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熟制坚果及其籽类 |
酸价 |
7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饼干、小面包蛋糕(有夹心、无夹心均可) |
铅、镉 |
7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蜜饯 |
甜蜜素、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等,根据颜色开展项目) |
7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3 |
节假日食品 |
粽子 |
铅、镉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 |
7 |
5月份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9 |
节假日食品 |
月饼 |
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
7 |
8月20日以前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原料中含有动物性水产品)、沙门氏菌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
5 |
6-11月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 |
学校周边食品 |
含乳饮料 |
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巧克力 |
霉菌、沙门氏菌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附件4
2022长沙市雨花区大米、稻谷镉污染监测细则
一、目的
在历年监测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大米、稻谷镉污染状况和分布特征,为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镉污染监测
(一)监测机构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项目
大米、稻谷中镉元素监测
(三)样品采集
雨花区跳马监测点不得少于4个乡镇。种植环节稻谷采样点原则上与往年种植环节采样点一致。
稻谷样本在种植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采集,大米样本在流通环节采集。
(1)种植环节:在跳马镇范围内,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根据随机原则,兼顾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各方位至少选择一个村作为监测点。
(2)生产加工环节:根据各地生产、加工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样点。
(3)流通环节:包括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等。根据当地大米、稻谷实际消费场所分配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的采样比例。
2.采样对象。
(1)稻谷
①种植环节:采集当地农户种植的稻谷样品分为双份:一份为稻谷样本;另一份对稻谷进行加工处理(脱壳成大米),为大米样本,分别进行镉的检测,以比较稻谷脱壳前后镉含量的变化。田间采样过程中,若已选定的采样农田中稻谷已收割,无法在田间获得样品时,需查清农田归属者,前往其家中采集稻谷样本。
②生产加工环节与流通环节:采集同一来源的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稻谷样本分为双份,一份为稻谷样本;另一份对稻谷进行加工处理(脱壳成大米),为大米样本。
(2)大米
流通环节:采集本区流通环节市售的大米,根据当地消费情况合理选择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的采样比例。样品产地包括本地与外地(包括国外)。
3.样品数量。
一份样品至少采集两袋,1公斤/袋,共2公斤。
(1)稻谷(含脱壳后大米)
①种植环节:跳马镇监测稻谷20份(实际为稻谷和脱壳后大米共40份)
②生产加工环节与流通环节:跳马镇监测稻谷10份(实际为稻谷与脱壳后大米共20份)
(2)大米
跳马镇流通环节大米20份。
4.样本信息。
按照采样记录表(具体表格见监测工作手册)详细记录样本信息。种植环节的稻谷样本需用GPS定位仪确定样本生产稻田及土地的地理位置,样本种植所处的农田、土地任意一边,为经纬度的定位点。
实验室编号规则:
(1)稻谷:
未脱壳直接检测的稻谷:区名+2022+序号+A。
稻谷脱壳后的大米:区名+2022+序号+B。
同一来源的稻谷与大米样品编号的三位数序号必须一致。如雨花区的同一来源的稻谷,未脱壳直接检测的稻谷实验室编号为:雨花区2022001A;稻谷脱壳后的大米实验室编号为:雨花区2022001B。
(2)大米:按以往规则编号(区名+2022+三位数字序号)。
(四)样本检测
1.检测方法。
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条件选用检测方法,优先选用《2022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卷)的食品中镉测定方法。
2.样本处理。
根据采样要求对原始样本直接检测或脱壳后进行检测。
3.质量控制。
由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技术指导,并对超标样品给予复核确认。
三、稻谷种植区镉污染调查
(一)调查机构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调查对象
种植环节的采样点环境及周边生产企业。
(三)调查内容
在种植环节的采样过程中,对采样点环境及周边生产企业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见《采样点生产环境调查表》和《采样点周边生产企业调查表》(具体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
附件5
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细则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监测机构
1.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2.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二)监测内容
对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聚集性病例开展监测及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1.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是指符合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卫食品发〔2019〕59号)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1-33种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具体病例诊断由临床医师依据现行临床诊疗规范,结合饮食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断出的诊断或初步诊断。
2.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是指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主要包括:
(1)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生产经营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
(2)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中毒性病例;
(3)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对某种疾病的诊断鉴别能力,但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疑似病例;
(4)医生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含异常病例)。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可能是由一个临床医师连续诊疗中发现,也可能是多个医师分别发现报告后,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分析多个散发病例得出聚集性病例的结论。
(三)监测报告及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3.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监测机构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论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相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食源性疾病暴发指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
(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采集病例、食品、环境及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样品中分离的)上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脉冲场凝胶电泳分子分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菌株定期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基因组测序,菌株的包装、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4.区卫生健康局应协调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对象
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作为监测对象。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黏液便或脓血便等。
(三)监测内容
1.湖南省儿童医院负责采集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生物标本,其采集粪便或肛拭子生物标本数平均每个月不少于10份。
2.湖南省儿童医院负责对本医疗机构的腹泻病例进行统计调查,内容包括腹泻病人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统计信息。
3.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生物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和检验结果填报,检测指标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
4.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完成病例信息和样本采集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及时向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待检标本或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2.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的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卫食品发〔2019〕59号)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四、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
(一)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
1.监测机构。
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内容。
(1)各级医疗机构对疑似野生蘑菇中毒病例进行诊断、救治和信息报送。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因野生蘑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调查,收集野生蘑菇标本、图片视频等信息(见附表5-2)。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野生蘑菇中毒病例,应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病例监测要求对病例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要求上报事件信息,上传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野生蘑菇图片等。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尽量采集野生蘑菇标本并烘干,上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本编号与“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卡号一致。
(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
1.监测机构。
湖南省儿童医院和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对象。
具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的临床表现的病例,主要为败血症、脑膜炎、先兆流产、自然流产、早产、死产等,重点关注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的围产期病例(包括孕产妇和<28天的新生儿)及老年人和免疫力低下的病人,如肿瘤患者、血液病患者等。
3.监测内容。
(1)信息采集。湖南省儿童医院负责监测对象的病例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标本采集与检测。依据临床表现,医院采集病人的生物标本,孕产妇病例可采集血液、宫颈拭子、妊娠产物(羊水、胎盘母面或子面)等;新生儿病例可采集血液、脑脊液、咽拭子、耳后拭子、粪便或肛拭子等;非围产期病例(如败血症或脑膜炎病例)可采集血液、脑脊液等。标本采集后及时送往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进行指导,并对分离菌株进行复核。
(3)流行病学调查。哨点医院发现确诊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后,应尽快通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污染来源有明确指向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病例调查线索,采集病人在外购买或就餐食品,及家中冰箱、砧板等环境标本,进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4.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发现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报告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阳性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感染来源的追溯,并在调查完毕2周内将调查结果和分离菌株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
1.监测机构。
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对象。
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
3.监测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对就诊过程中发现的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收集病例的生理指标,采集病例的粪便标本。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聚集性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采集相关生物标本和剩余食品标本冷冻保存。
4.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聚集性病例,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将流调报告网络上报,并将样品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将采集的粪便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致病因子检测。
(四)臭豆腐相关病例专项监测
1.监测机构。
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对因食用臭豆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收集、报告,并采集粪便标本。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因食用臭豆腐引起的聚集性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要求上报病例信息,并采集病例的粪便标本,冷冻保存及时送至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臭豆腐引起的聚集性病例,应当24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臭豆腐引起的聚集性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将流调报告网络上报,并将样品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将采集的粪便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致病因子检测。
五、食源性疾病监测知信行调查
(一)监测机构
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对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食源性疾病相关的医务人员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基本知识、报告内容和报告流程等认知情况,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态度和诊疗行为开展问卷调查。
(三)工作要求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知信行调查,雨花区疾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调查,根据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报告医院地区分布情况,按照各级医院比例抽取32家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调查(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未分级比例为15:5:1:11),至少包括一家哨点医院,并将调查医疗机构名单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参与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科室设置,按要求从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科室中随机抽取相应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每家一级或未分级医疗卫生机构抽取4人,每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抽取10人,每家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抽取50人)。调查对象所在科室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院感科/感染科、检验科、儿科、门诊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科室。各参与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医务人员的调查。
附表:5-1.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5-2.2022年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信息表
附表5-1
2022年长沙市雨花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湖南省儿童医院
附表5-2
2022年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信息表
蘑菇标本送样联系信息 | |||||||||||
1.收样人信息 | |||||||||||
姓名 |
段宏波 |
联系电话 |
0731-84305925/15084858789 |
邮编 |
410005 | ||||||
联系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50号省疾控中心科技楼307办 | ||||||||||
2.送样人信息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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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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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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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暴发事件基本信息 | |||||||||||
发生时间 |
发病人数 |
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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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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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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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标本采集相关信息 | |||||||||||
1.样本编号:(与“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卡号一致) | |||||||||||
2.样品类型 |
1.剩余蘑菇样本( ) ①可疑餐次剩余的新鲜样本()②可疑餐次剩余的干蘑菇样本() ③已烹调蘑菇样本() 2.原采集地重新采集的蘑菇标本( ) 3.其他 | ||||||||||
3.采集时间 |
年月日 | ||||||||||
4.采集地址 |
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 | ||||||||||
GPS信息:北纬:;东经:;海拔:米 | |||||||||||
5.生长环境 |
1.针叶林( )2.阔叶林( )3.混交林( )4.灌木丛( ) 5.草地( )6.草原( )7.菜地( )8.其他 | ||||||||||
6.生长基物 |
1.树干( )2.腐木( ) 3.枯立木( ) 4.地上( ) 5.粪上( ) 6.枯叶( ) 7.菇体( ) 8.虫体( ) 9.其他 | ||||||||||
7.受伤变色 |
否()是() | ||||||||||
8.乳 汁 |
否()是() | ||||||||||
9.气 味 |
否()是() | ||||||||||
上述内容请在“( )”内打“√”;在“”中填写相关信息。 | |||||||||||
10.样本采集相关事项 |
野外采 样准备 (参考) |
1.个人防护:长袖衣裤,带帽檐的帽子、长筒雨鞋或登山鞋、手套、口罩、登山杖和防蚊虫物品等。 | |||||||||
2.采样工具:记号笔、记录本、普通水果刀、标尺、照相工具、卫星定位终端(获取海拔和位置信息的设备)等。 | |||||||||||
3.样品采集袋:可用纸质、无纺布或其他透气材质的袋子,其规格尺寸应能盛装所采集蘑菇,并能够保持蘑菇形态为宜,常用规格为12 cm×8 cm×4 cm、24 cm×16 cm×8 cm。 | |||||||||||
剩余蘑 菇样本 |
1.可疑餐次剩余的新鲜蘑菇和干蘑菇样本应采所有剩余样本,每种(以外观形态和颜色等可以区分为准)蘑菇独立包装分别放入样本采集袋。 | ||||||||||
2.已烹调蘑菇样本应采集所有剩余样本,使用惰性材料且可密封包装的瓶或袋盛放。 | |||||||||||
原采集地 重新采集 蘑菇标本 |
1.采样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中毒病人或知情者引导下到原采集地进行可疑蘑菇样本采集,采集病人可能食用的所有可疑蘑菇种类。(记录采集时间、采集地址信息)。 | ||||||||||
2.采样前观察蘑菇生长区域林木、寄主林木片、周边草本植物、凋落物、基质等。(记录生长环境、生长基物信息)。 | |||||||||||
3.采样时将蘑菇周围的凋落物和/或基质与蘑菇轻轻剥离,将蘑菇样本采下,尽量保持蘑菇的完整性。 | |||||||||||
4.同一时间、地点采集的同种单个或多个子实体记录为一份样本;对于个体大的蘑菇可径向将标本一分为二,或更多份;也可在不伤及菌褶或菌孔条件下将菌盖沿与菌柄交界处切割,再分别径向切割。 | |||||||||||
5.将一株完整的子实体纵向剖开,观察内部结构、颜色及颜色变化等,并记录气味信息,同时用采集刀具在菌盖、菌柄、菌褶或菌孔等表面做划伤,观察是否有乳汁流出及颜色变化等。(记录受伤变色、乳汁、气味相关信息)。 | |||||||||||
6.根据蘑菇大小和数量,选择相应样本采集袋,将标本封装。 | |||||||||||
蘑菇图 像采集 |
1.生境照片:蘑菇生长区域林木、寄主林木的细节照片、周边草本植物、凋落物、基质等。 | ||||||||||
2.整体及细节照片:寻找到蘑菇后,从蘑菇侧位至侧上位(与蘑菇水平夹角0°-45°)拍摄整体照片,展示标本全貌。对于同种多个子实体,可将一个至数个采下,侧放在生长的子实体旁进行拍照,同时反映出不同生长阶段和多个部位特征。将标尺平放或竖直立于标本旁,拍照记录。所拍摄照片应能清晰反应蘑菇各部位特征,如鹅膏的菌盖、菌褶、菌柄、菌环、菌托等。 | |||||||||||
3.剖面及损伤照片:将一株完整的子实体纵向剖开,观察内部结构、颜色及颜色变化等,同时用采集刀具在菌盖、菌柄、菌褶或菌孔等表面做划伤,观察是否有乳汁流出及颜色变化等,并进行拍摄。 | |||||||||||
4.照片应以原图格式保存和交付。发送至电子邮箱:SAK@hncdc.com。 | |||||||||||
5.图像采集示例照片可通过相关工作联系方式如QQ、微信、电子邮箱等发送。 | |||||||||||
蘑菇样 本转运 |
新鲜蘑菇样本6 h内常温转运至实验室或驻地开展后续干燥处理,转运过程中避免挤压、撞击,以保持样本完整性。 | ||||||||||
蘑菇样 本干燥 |
所有新鲜蘑菇样本应在采样6 h内进行干燥处理。干燥方法可选择鼓风干燥、硅胶干燥、自然干燥或真空冷冻干燥等。鼓风干燥适宜温度为40℃-50℃,干燥时间5-12 h。干燥过程中应防止样本混杂、压碎、破损、霉变和腐烂。 |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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