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永信贵宾会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永信贵宾会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永信贵宾会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2.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现状及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3.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民族成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4.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清真“三食”的生产经营。
5.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承担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永信贵宾会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承担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
8.负责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和服务。
9.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督街道(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永信贵宾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包括:无内设机构,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7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25万元,减少10.56%,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人员经费减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5万元,占89.78%;项目支出27.9万元,占10.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25万元,减少10.56%,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人员经费减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25万元,减少10.56%,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人员经费减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47万元,占9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万元,占7.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2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年初预算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下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至相关创建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
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金额年初调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单位,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27.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度没有因公出国,没有产生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0.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地学习交流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区民宗局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区民宗局没有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区民宗局没有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32人次,主要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地来我区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永信贵宾会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永信贵宾会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支出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没有产生费用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没有产生会议费用;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没有产生费用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没有产生培训费用;举办0场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主要是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永信贵宾会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永信贵宾会采购支出总额3.03万元,其中:永信贵宾会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永信贵宾会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永信贵宾会采购服务支出0.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3万元,占永信贵宾会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万元,占永信贵宾会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9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区民宗局在区委、区永信贵宾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有力维护了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2022年组织对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05万元,永信贵宾会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文件要求,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组织干部多次学习《雨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资料,按要求将资产登记在册并录入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资产月报和年报。根据预算按照需求购置资产,根据购置、处置标准,严格审批,按照相关程序严格配置、处置相关手续。加强和规范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民族工作专项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22.96万元,完成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举办民族知识培训4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开展系统内系统间的横向交流和学习9次,推进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动态管理全区240余家清真门店,联合公安部门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考生资格200余名,民族成份变更8名,群众满意率100%。加强与区教育局协调联动,妥善安排24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近入学。加强与区市场监督局沟通相对接,为少数民族商户办证提供细致指导和帮助。
宗教工作专项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49.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举办政策法规培训4场,举办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开展系统内系统间的横向交流和学习3次,聘请资质齐全的财务公司对清泉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审计,组织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清泉寺依法依规实施危房排危。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使用需进一步加强计划性。今后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永信贵宾会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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