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普办〔2023〕15号)要求,近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事中质量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清查数据质量事中检查,实地抽取30个左右清查对象的真实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等指标的准确性,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指标的准确性;同时在选取的地区中抽取1个普查小区,对所有清查对象逐户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现象,2023年6月底前开业的单位是否存在漏报现象。
二、检查方式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抽取部分市州开展实地检查。
省、市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检查发现主要指标准确性差、虚报漏报问题严重的,责成当地普查机构对抽中区域所在乡(镇、街道)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特别严重的,责成对抽中区域所在县(市、区)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三、时间安排
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检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市州事中检查报告上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检查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31日。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对清查数据质量事中检查的认识,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摸清实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永信贵宾会有关纪律要求,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
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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