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集体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宣传开路、狠抓源头治理、严惩违法用地原则,切实解决建设占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切实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确保全面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土地管理规范化目标。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协同、果断、公开”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用地规划,规范土地出让,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开发建设,联合监管,闭环管控,确保高品质、高效益开发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土地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推进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合法合规、专案专办、干净彻底”的原则,负责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同升街道集体土地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开
副 组 长:周晓辉 吴 佳 刘黎黎 雷灵军 陈丹丹 胡 杨 范年慧 胡一兮 彭 特倪建强
张文斌(常 务) 李峰松 彭 伟
成员单位:同升派出所、城管执法大队同升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办(城管线)、城管办(农水线)、区域建设服务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白田社区筹委会、洪塘社区筹委会、金井社区筹委会、新兴经济合作社、同升经济合作社、桃阳经济合作社、联盟经济合作社。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同升街道区域建设服务办,由罗洪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规范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辖区内“两安”用地出让、开发建设等日常工作。
2.查处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即用、边报边用和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权批准的单位和部门超越权限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或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于未经永信贵宾会批准,擅自出租、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责令恢复耕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在耕地里挖砂、取土、建房、堆放固体物,使土地耕用层严重损坏,不能恢复耕种的违法违规行为;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养殖等名义,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6.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职责
严格落实集体土地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改变用地性质、租售土地等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上报同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区、街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拆(控、销)除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垃圾、改变用地性质、租售土地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合法用地的监督管理。
(二)同升派出所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及违法租售土地的相关保障工作,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出警维护秩序,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城管执法大队同升中队、城管办(城管线)
负责巡查城区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及时制止、督停,并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采取先告知后整治的方法,劝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还原、归还违规占用的土地,单位和个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行为论处。
(四)区域建设服务办
负责常态化监管辖区内集体土地用地行为,及时复核、申报每季度国土卫片图斑联合国土所和村疑似违法用地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街道主要领导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指示要求,配合国土所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要求违法责任单位或个人恢复土地原状后进行销号;对拒不配合且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负责牵头查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并配合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工作。
(五)城管办(农水线)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林地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利用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承办村民建房初审;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土地、矿产、测绘和规划违法案件:协助辖区内自然资源建设用地审查和临时建筑的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违法行为;调查处置各类自然资源纠纷,协助街道编制(修改)和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街道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工 作。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跟踪监督,对工作不认真、处置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违建房屋出售出租获益或为违建者、获益者提供保护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立案查处,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
(八)财政所
负责对违法租售集体资产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针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及违法租售土地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开设罚没收入专项账户。
五、方法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使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垃圾、违规改变用地性质、违规租售土地、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二)加强常态化管理“严控新增、依法销存”
对新增和存量的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垃圾、违规改变用地性质、违规租售土地、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要求依法自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将依法强制整改。
1.依法自行整改
(1)发现乱占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应及时制止、上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下发自行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整改。
(2)无能力自行整改的单位及个人,可向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帮助或委托第三方拆除。
(3)各社区(筹委会)建立整改拆违指导组,对于自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安全整改。
2.依法强制整改
(1)因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将信息反馈至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后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由城管执法大队同升中队下发拆违通知书,依法对违建实施拆除;如有违法侵占使用耕地行为将由区国土资规执法大队下发整改通知书,依法实施整改。
(2)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同升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各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配合,严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结合实际,强化监督。要把规范土地管理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注重工作实效,不能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违法建设、违规倾倒渣土垃圾、违规改变用地性质、违规租售土地等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同升街道集体土地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街通报;对于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室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的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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