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塘发〔2023〕6号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塘街道2023年度“作风差评者”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驻街科所队,各社区:
《东塘街道2023年度“作风差评者”评议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7日
东塘街道2023年度“作风差评者”评议
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相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东塘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在街道机关开展“作风差评者”评议活动,坚决杜绝“躺平者”,有力推动街道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东塘街道“作风差评者”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多利 李章博
副组长:孙 雷 周 亮 王 况 匡喜乐 杨建立 赵 迪 陈建军 涂柏林 李 杨 陈 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丹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民政办、城管办、计生办、综治办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监督具体实施情况。
二、评议范围
评议范围为东塘街道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雇员)、社区工作人员(含网格员、物业专干)、城管协管员、综治巡防队员、计生协管员。
三、评议标准
(一)政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转发与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非议各级人事安排;在公共场合、公众平台发布反党、反社会言论,或参与不当言论的讨论;搞小圈子、挑拨是非、影响团队和谐;违反街道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等其他情形。
(二)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摆个人资历、讲个人困难,不服从区、街工作安排,挑三拣四,拈轻怕重;不遵守街道规章制度,不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先斩后奏,造成工作出现失误;不按程序或无故经常请假,擅离岗位,迟到早退;以不会做为由,消极怠工,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中吃拿卡要,借工作之由打击报复;工作时间打牌、打游戏、炒股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无故缺席会议或者未经批准派人代会以及会议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行为等;不按要求落实值班制度等情形。
(三)生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道德问题;公私不分,私自占用或挪用公物;工作时间饮酒,酒后开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评议方法
按照集中测评、综合评议、研究审定三个阶段进行。
“作风差评者”评议采取街道各大办分管领导初评与集中测评、重点工作督办以及作风纪律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审定。
(一)测评步骤
(1)初评:街道基层党建办总牵头,街道各大办分管领导组织各线内部测评,联点领导、社区书记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含计生协管员)测评,将初评名单提交街道人事线汇总,并注明其具体存在的作风问题。分管的大办总人数10人以下的(不含10人)上报1人,10人至20人以下的上报2人,20人及以上的报3人。
(2)集中测评:街道基层党建办总牵头,街道党政领导以及各大办主任(含享受大办主任待遇人员)参与,对上报的初评人员,分三大类、三个等次进行集中民主测评(见附件1),按照总分数由低到高形成拟评人员名单,街道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综合评议
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测评、重点工作督办、值班值守督办及作风纪律督查情况,仔细甄别后,向街道党工委提交初步建议评议人员名单。
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对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做事捏轻怕重,缺乏攻坚克难精神;对重点工作推诿塞责,遇事往外推,往一边躲,不愿担责;落实重点工作不尽力,催一下动一下,不催不动,贻误解决时机,导致街道整体工作处于被动;对交办的重点工作,超时未完成,落实情况长期没有反馈的相关人员,纳入“作风差评者”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值班值守督办内容:值班期间未按照要求在值班室坐班,随意脱离值班岗位,被区级以上值班室或街道值班领导督查发现或通报;对辖区的紧急事件报告不及时,导致紧急信息迟报、缓报、漏报;值班日志多次漏填,或填写信息不全等,纳入“作风差评者”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作风纪律督查内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履职担当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相关人员,纳入“作风差评者”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在街道不定期作风督查中发现的经常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看视频等违纪人员,纳入“作风差评者”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城管协管员、综治巡防队员由分管领导和大办主任组织测评。
(三)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作风差评者”名单。
五、处置措施
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作风差评者”,将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评出的“作风差评者”,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个人做出深刻的书面思想汇报;
(二)对评出的“作风差评者”,由街道党工委指定政治辅导员,对其进行3个月跟踪管理;
(三)对于跟踪管理到期还不能解除跟踪管理的对象(含机关雇员、两保人员、物业专干、抽调街道半年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处置措施:(1)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象,按照组织人事管理办法执行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规定。(2)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制人员,不续签合同。
六、跟踪管理
街道相关大办分管领导和街道纪工委将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政治辅导员,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训,填写好《培训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培训内容主要为上级和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每次跟踪管理期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一)建立台账。街道纪工委建立跟踪管理台账,明确跟踪管理起止时间,对“作风差评者”进行持续跟踪管理,帮助“作风差评者”整改问题,提振精神,重启新程。
(二)月度评价。对跟踪管理对象每月评价一次,由其本人写出思想汇报,并向政治辅导员汇报,大办主任和工作分管领导对其作出评价(填写附件3)。
(三)提出建议。跟踪管理期结束,由工作分管领导根据每月评价情况,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其解除跟踪管理或者继续进行跟踪管理3个月的建议(填写附件5)。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以后,向街道党工委提出对相关人员解除跟踪管理或者继续跟踪管理3个月的建议。
(四)党工委确定。街道党工委最终研究确定“作风差评者”解除跟踪管理或者继续进行跟踪管理3个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紧紧抓住加强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在全街上下加强宣传,营造人人知晓,狠抓落实的氛围,让“躺平者”无处可躺,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
(二)深化标本兼治。坚持边评议、边总结、边完善,“当下治”和“长远建”相统一,彻底根治作风问题。强化街道发展中的作风建设风险意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作风领域重大风险。对街道干部职工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作风短板,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堵塞漏洞。
(三)从严执纪问责。加强日常监督警示教育和从严执纪,对评议发现的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坚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全街形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行动自觉和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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